本标准规定了钻井和修井用管柱自动化处理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型式及型号表示方法、基本参数、配置及功能要求、技术要求、试验和检验、文件,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陆地钻机和修井机用管柱自动化处理系统的设计、制造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