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用工业锅炉房进行工序能耗计算时的基本要求、计算方法和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单台工业锅炉额定蒸发量 ( 额定热功率 ) 大于等于 1t/h ( 0.7MW )、小于等于 35t/h ( 24.5MW ) 的蒸汽锅炉或额定供热量大于 2.5 GJ/h 的热水锅炉的煤矿用工业锅炉房,煤炭企业其他工业生产在用工业锅炉房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