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测定颜料和体质颜料在105 ℃下挥发物的通用试验方法。
本部分提供了两种方法:A法(采用烘箱进行试验)和B法(采用水分测定仪进行试验)。
本部分的方法适用于在105 ℃下稳定的颜料和体质颜料。
本标准代替 GB/T 5211.3-1985《颜料在105℃挥发物的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