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应急抢修。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应急抢修:
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应急抢修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代替 CJJ 51-2016《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