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 623 号公告发布,自 2015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 4.2.4(2)、4.7.8 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精神专科医院及综合医院内的精神专科病区的建筑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