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代替 DGJ 08-94-2007《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适用于本市民用建筑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的水灭火系统和其他灭火系统及装置(氮气灭火系统、探火管灭火装置和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