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项目中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专用数字无线对讲通信系统及消防应急救援对讲通信系统工程的设计、施上、测试、验收和运维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无线甚高频(VHF)频毁水上移动业务专用对讲通信系统。